车祸六级伤残赔偿多少(车祸六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11-10 教育 投稿:泪与你说
车祸六级伤残赔偿多少(车祸六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

01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伤者通常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1.医疗费: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支出的治疗费用。

① 如果医生需要伤者自行购买外购药物或用具,记得让医生写下医嘱;

② 医院自助机上支付医疗费出具的小票,需要开具正规的医疗费发票方可作为证据主张;

③ 主张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时需要一并提交费用清单。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标准参照江苏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予以确定。

各地有差异,江苏最高支持标准:50元/天
3.误工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① 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 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③ 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江苏省范围内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1](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4.护理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①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实际费用票据主张,伤者未提供票据的,可参照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确定;

② 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③ 江苏范围内最高支持120元/天,南京一般可以支持100元/天。
5.营养费:以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诊疗证明计算天数,也可以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各地标准有差异,江苏省最高支持标准:50元/天×营养期天数
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来计算。


02

如果伤者因事故构成死亡,伤残,还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示例:最新死亡赔偿金=(26721元+6215元)×1.80×20年=1185696元。

2. 丧葬费

丧葬费=江苏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元/月)×6(月)

3.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9284.8元/年进行计算)

① 伤者不超过60周岁时,伤残赔偿金=标准×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 伤者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时,伤残赔偿金=标准×[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③ 伤者已满75周岁时,伤残赔偿金=标准×5年×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江苏省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① 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时,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18-实际年龄)÷抚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② 被扶养人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时,需提供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20年÷抚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③ 被扶养人满60周岁不满75周岁时,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20-(实际年龄-60)]年÷抚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④ 被扶养人已满75周岁时,被扶养人生活费=上述标准×5年÷抚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5.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仅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计算基数由5000元至50000元不等),还需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其他因素予以酌定。(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肇事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除外)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7.康复费

康复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8.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遵循损害填平规则,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


伤残系数计算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系数为100%;

2、二级伤残系数为90%;

3、三级伤残系数为80%;

4、四级伤残系数为70%;

5、五级伤残系数为60%;

6、六级伤残系数为50%;

7、七级伤残系数为40%;

8、八级伤残系数为30%;

9、九级伤残系数为20%;

10、十级伤残系数为1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03

2022年3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2021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721元、人均经营净收入6215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1.80,2021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451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经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为59284.8元/年。即日起,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9284.8元/年进行计算。

提示

如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一定要保存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诊疗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各项证据,明确对方驾驶员、车主、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准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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