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为什么停止商转公(襄阳市商转公)
从今年九月开始,
我市恢复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两个月时间过去了,
“商转公”业务受理情况如何?
在10月28号上午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嘉宾介绍了相关情况。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房贷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房贷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负责人韩松介绍,今年8月份,商转公涉及到的银行、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多部门已开始相互磨合,在9月份正式启动住房“商转公”业务。
在9月当月,受理职工申请住房贷款“商转公”的业务就有七十多笔,审查通过并顺利完成“商转公”业务的有16笔。本月已放贷1.2个亿,其中50%都是商转公,有六千万。
部分职工申请“商转公”
却未能通过审批的,
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因素:
一是由于申请人本身并没有缴纳公积金,无法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二是职工购买的原商贷金额过大,在公积金审批完之后发现,之间存在一定差额,需要拿现金支付,职工听闻后主动放弃了办理商转公业务;
三是部分职工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还未到手。
据韩松介绍,目前,包括工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等六家国有银行,对新政策还是相当支持的,在正常营业时间都接待该行符合条件的客户提请的“商转公”申请。
想申请的客户要准备好原住房商贷的合同、不动产权证、银行的确认书,以及其它日常的相关贷款证明,比如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流水、个人征信等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科负责人韩松:“ 银行的确认书,分两部分,一个是你目前商贷的余额,第二是银行要给出承诺,商贷结清之后要及时办理解押,不然,我们中心的第二顺位抵押就不能实现有效抵押了。”
在当天的《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
有网友询问:
他在北京缴纳公积金,
但购买的房子在襄阳的东津新区,
能否使用异地公积金办理商转公?
韩松答复说:
这需要看主贷人的户籍问题,如果户籍是襄阳本地的主贷人,申请业务就属于异地贷款,需要外地的公积金中心出具一份由住建部统一格式的“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其在外地缴纳公积金的明细,需加盖其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的公章。然后,襄阳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其实际缴存情况,参照襄阳市本地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标准进行贷款审核。
如果是北京的户籍的话,襄阳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办理襄阳“商转公”业务,需要襄阳本地户籍,或者是在襄阳长期居住,并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还有想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市民注意了!
下面的内容千万不要错过
商转公贷款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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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城镇、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其他合法居留身份;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且最近缴存日距贷款申请日不超过3个月(含);
(三)原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得存在除原商业房贷抵押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正常设定住房第二顺位抵押权利。
(四)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六)原商业房贷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原商业房贷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借款;
(七)申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八)按照差别化信贷政策,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加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套数实行既认房也认贷,实际拥有住房两套(含)及以上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适用范围
(一)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职工已办理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包括购买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等。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应当符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住房货款相关规定。职工办理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贷款,均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经审核,职工以购房贷款名义取得但贷款资金实际并非用于购买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也不能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除原商业性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为商转公贷款提供抵押物担保。
(三)按照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实际情况,商转公业务暂限在襄阳市中心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执行,各县(市)区待当地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条件成熟后实施。
(四)经与各家商业银行协商, 襄阳市中心城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商业性房贷可申请办理商转公,其余商业银行的商转公贷款逐步启动。
商转公贷款的申报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商业房贷还款计划”,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
5.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配偶)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单位及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原件;
8.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材料的1、4项由受托银行提供。
商转公贷款的办事程序
1.受托银行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贷款材料,进行贷前调查、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
2.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准予商转公贷款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并将其它贷款事项办理完毕。
4.借款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二次抵押登记)。办理地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业务大厅不动产便民服务窗口。
5.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应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房贷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商转公贷款额度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不得高于原商业房贷余额;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存贷结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3.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二)商转公贷款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
缴存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缴存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之和;缴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存贷结合贷款额度核定范围。
商转公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申请人年龄(周岁,下同)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延长5年)。
(二)首套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商转公二次抵押担保
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其通过商业房贷所购的自住住房提供借款抵押保证。借款人按照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二次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权利人为公积金中心;抵押价值为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价值全额;抵押权人的债权金额为商转公贷款的金额。
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
公积金中心取得住房二次抵押权后,借款人应及时筹足自有资金(原商业房贷余额扣除审批贷款金额)并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证明后将贷款金额发放至原贷款银行指定的内部收款账户,借款人应于贷款发放当日到原贷款银行结清商业房贷。
商转公贷款还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借款本息归还,实行逐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偿还法。
文章来源:襄阳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