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签改造协议书(改造协议书是怎么回事)

04-19 房产 投稿:寂寂无言
为什么要签改造协议书(改造协议书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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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如果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未同意签协议或搬迁,那么拆迁部门出于推进拆迁进度的考量,往往会采取违法强拆的行为,同时鉴于拆迁部门无权擅自强拆的规定,所以拆迁部门往往会找许多五花八门的理由为强拆作辩解,而“拆危代拆迁”则是其中典型的一种。

拆迁不成改拆危房,这到底合法吗?今天笔者就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的一则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赵某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多年来赵某一家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生活。

2020年4月,赵某的房屋被纳入到拆迁范围,但因补偿安置标准过低,赵某一直未同意与拆迁部门(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20年9月,拆迁部门以赵某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委托检测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检测,并最终将赵某房屋认定成危房,最终以拆危房为由,将赵某的房屋强制拆除。赵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我方于2020年9月,发现了赵某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其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我方遂强拆了其房屋,强拆行为合法,请求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赵某的房屋已经实际居住、生活使用多年,这么多年来却均没有被有关部门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被鉴定成危房,更没有被以“拆危房”的名义强拆,但偏偏在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未同意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赵某的房屋才被当作危房强拆,这显然并非巧合,结合案涉拆迁的整体背景,显然是拆迁部门以“拆危房”的名义,实施强拆行为,执法目的不当,强拆行为违法。

此外,即便是从拆危房的法律规定来分析,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亦不具有合法性,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检测报告中不仅要有鉴定意见,也要后明确的处理意见,但拆迁部门作为委托方,未进一步要求检测机构提供处理意见,也未依法送达给赵某,并且拆迁部门也未依法作出《危房拆除决定》即实施强拆行为,故即便从拆危房的角度看,其强拆程序亦属严重违法。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赵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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