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最低多少台 法规(有线电视可以收多少台)

03-27 教育 投稿:念之森蓝
有线电视最低多少台 法规(有线电视可以收多少台)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


广电发〔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制定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2022年6月8日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网络主播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主播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的人员,应当遵照本行为规范。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及内容,参照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的有关规定,配合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


第四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修养个人品德。


第五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第六条 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第七条 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


第八条 网络主播应当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文明得体,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第九条 网络主播应当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 网络主播应当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语言文化素养,自觉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共建健康文明的网络语言环境。


第十三条 网络主播应当自觉加强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第十四条 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第十六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第十七条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行为规范,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根据本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维护良好网络生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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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答记者问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就《行为规范》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行为规范》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网络直播节目大量涌现,网络主播数量快速增长,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进入门槛低,部分网络主播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传播低俗庸俗内容、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和大额打赏、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扰乱行业秩序,污染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需对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为加强规范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广泛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起草形成了《网络主播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出台的目的是引导网络主播规范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将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问:《行为规范》所指的“网络主播”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答:《行为规范》中的“网络主播”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表演、视听节目服务的主播人员,包括在网络平台直播、与用户进行实时交流互动、以上传音视频节目形式发声出镜等人员。此外,结合当前新技术发展,《行为规范》还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主播列入了参照执行的范围。


三、问:《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行为规范》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坚持的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遵守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有关规定,实名注册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抵制破坏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的不良行为;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保持良好声屏形象,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掌握从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识技能,从事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等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直播的网络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行为规范》还列出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

我们理解,这些要求都是网络主播从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有利于网络主播树立自身良好形象,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四、问:针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针对社会广泛关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保护问题,《行为规范》在第十四条中进行了多处强化,积极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一是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二是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三是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五、问:针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中存在的“饭圈”乱象,《行为规范》对网络主播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为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部署安排,整治“饭圈”乱象,《行为规范》第六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行为规范》第七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此外,《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网络主播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六、问:当前,网络主播在直播带货中违法违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行为规范》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对网络主播直播带货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二是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三是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对于此前社会关注的个别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七、问:根据《行为规范》有关规定,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理?


答:《行为规范》明确,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对网络主播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网络主播入驻、培训、日常管理、业务评分档案和“红黄牌”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有关行业协会对违法违规、失德失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主播要定期公布,引导各平台联合抵制、严肃惩戒。同时,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我们鼓励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对其进行正向激励。


八、问:为确保《行为规范》有效落实,对行业主管部门、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分别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行为规范》明确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及经纪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加强网络主播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职责,促进形成合力。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主播的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和规范引导。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依法合规为网络主播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将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引导,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探索建立平台与主播约束关系机制,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强化培训引导服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的意见


广电发〔20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广播电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影响力和竞争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视听生活新需求新期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广播电视高清超高清化进程,丰富电视内容供给,提升网络传输能力,强化视听服务保障,加速媒体深度融合,巩固和加强广播电视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更好服务文化强国、数字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人民立场,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视听生活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创新驱动,加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开发应用,不断提升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活力。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紧密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全面完成从标清到高清转化,标清频道基本关停,高清电视成为电视基本播出模式,超高清电视频道和节目供给形成规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对高清超高清电视承载能力显著增强,高清超高清电视接收终端基本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制播能力建设


加强超高清电视内容生产,鼓励各级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采用超高清电视格式制作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以及体育、综艺等专题类节目,支持有条件的电视台调整开办超高清频道,并逐年提升超高清节目供给能力。到2023年底,省级电视台应实现全部频道高清播出;到2025年底,地级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全面完成标清电视向高清电视的转化,省级电视台基本具备超高清电视制播能力。


(二)有序关停标清电视频道


鼓励各级电视台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关停高标清同播的标清频道,有条件的可申请将标清频道直接调整为高清频道。标清专业电视频道(含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要加快调整为高清或超高清频道,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精简精办的原则予以关停。各级各地电视台及教育电视台关停同播标清频道,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从2023年1月1日起,各高清频道播出屏幕上不再标注“高清”字样,各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在电子节目指南(EPG)中对高清频道予以“高清”标注。到2025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标清频道基本关停。在过渡期内,电视台应采用在台内下变换或在传输覆盖网前端下变换的方式,将高清信号转换为标清信号供用户接收,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安全播出。


(三)大力推动有线电视网络高清超高清化发展


各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积极开展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加快高清超高清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和智能化更新迭代,将高清频道集中列入传输频道表的靠前位置。自2022年7月1日起,有线电视网络新增传输的电视频道应为高清超高清频道,具备条件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可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停止传输有线电视网络中的标清频道信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有线电视网络新增机顶盒应主要为超高清智能机顶盒;到2025年底,全国有线电视网络高清超高清机顶盒普及率显著提升。


(四)加快推进直播卫星高清超高清进程


加快推进直播卫星电视节目高清超高清化,鼓励有条件电视台的超高清频道信号通过直播卫星传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频道和各省级主要频道的高清信号应逐步全面实现通过直播卫星传输。自2022年7月1日起,直播卫星新增传输的电视频道应主要为高清超高清频道,新增机顶盒应为高清超高清智能机顶盒,同时,有序推进直播卫星高清超高清机顶盒对标清机顶盒的替代;到2025年底,直播卫星传输的高清超高清频道数量大幅增长,高清超高清机顶盒普及率显著提升。


(五)持续推进IPTV高清超高清化进程


各IPTV运营服务机构应大力推广普及IPTV高清超高清机顶盒,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清超高清电视技术质量符合国家和广电行业标准规范,对于不符合标准的IPTV机顶盒,应逐步更新替代。自2022年7月1日起,具备条件的IPTV运营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停止传输标清频道信号;自2023年1月1日起,IPTV新增机顶盒应全部为符合标准的超高清机顶盒;到2025年底,全国IPTV标清频道信号基本关停,高清超高清机顶盒全面普及。


(六)稳步推进地面无线电视高清化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快落实《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地面无线电视高清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深化对发展高清超高清电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预算保障范围,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强安全保障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高清超高清电视发展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制播机构、传输网络、集成播控平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特别要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强化安全播出的措施保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发展、稳定、安全的关系,多策并举,有序推进。


(三)加强用户服务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标清频道信号关停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切实做好用户服务,确保平稳过渡。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高清超高清电视技术标准体系、监测监管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加强标准宣贯、监测监管和技术质量监督,确保高清超高清电视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年6月17日

标签: # 有线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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