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医师资格多少分合格(2015医师资格分数多少通过)

03-27 教育 投稿:拟墨画扇
2015医师资格多少分合格(2015医师资格分数多少通过)

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执业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卫规(医政)〔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锡卫医〔2021〕4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进行过2018—2019年度定期考核和2019年首次取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2年的医师,含在编、合同制、借用、退休(内退)返聘、外聘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

二、考核年度

考核周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1.根据《实施细则》,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后报相关考核机构复核。

2.各医疗机构及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医生完成征兵体检、医疗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纳入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范畴。

3.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医师,由受援医院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纳入相应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式

(一)简易程序

1.2010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并在岗执业、2020—2021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执业(助理)医师(含退休后继续执业的医师),且未参加2019—2020年度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

2.2010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月1日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即执业时间满5年未满12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1)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的;

(2)2020—2021年度有良好行为记录的(指市级及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表彰、获奖或科技成果奖第一顺序人等);

(3)2020—2021年度参加过卫生援陕、援疆、援青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2020—2021年度通过晋升本专业上一级技术职称考试的;2020—2021年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2020—2021年度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或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等。

(二)一般程序

1.2019年获得医师资格并经我市注册在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2.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晋升职称以来未满2年,自有考核不合格记录以来未满4年的执业医师。

五、考核机构

具体考核机构及所负责单位见附件1。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申报与复核

1.执业机构负责申报,确认考核对象个人信息,按规定对被考核医师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签署意见后向考核机构申报;

2.考核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医师提交的考核申请进行审核,对执业机构提交的医师评定意见进行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评

1.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由市医学会统一命题进行考核,原则上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进行考核;

2.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注册2个及以上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均考核最后一个执业范围;

3.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常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三)考核结果

1.考核评价工作采用《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进行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执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一项不合格,均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因不可抗拒因素在定期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医师,由其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文件向提出考核机构申请,经同意后,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应完成考核,否则认定不合格;

3.考核机构综合审核、复核结果和业务水平测评成绩,最终做出医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公示后由执业机构通知到被考核对象本人;

七、工作要求

1.各执业机构、考核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实施细则》要求,完善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确保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3.多点执业医师所在的其他执业地点,要主动配合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工作,出具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不良行为等考核内容;

4.各医师注册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医师行为记录、医德医风记录、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等,在考核结果公示后,及时将结果录入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医师定期考核”板块,卫生窗口要及时对录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5.市医学会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业务水平测试;各考核机构应在2022年1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见附件2-5、7-11)报江阴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会)联系人:沈建君,联系电话:86803771—8012。

医师定期考核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委医政科联系,联系人:冯辉,联系电话:86861213。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doc(内有附件1-6)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通知:医师定期考核附件7-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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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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