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子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房屋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03-19 房产 投稿:细语凝香
按揭房子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房屋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答:看一个案例:

2019年9月27日,蒋某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将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玉兰路东、拱星路北、协星路南正商双湖湾.碧馨30幢1单元5层501号房出售给蒋秀琼,建筑面积184.38平方米,总金额为1400836元。付款方式为:约定金额420836元,付款方式现金,约定付款时间2019年9月27日;约定金额980000元,付款方式商业贷款,约定付款时间2019年10月27日。后蒋某某缴纳购房款192821元,未成功办理房屋贷款手续。

蒋某某向一审法院(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M190××××1176)及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92821元和维修基金11986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208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某置业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违约金140083.6元,并判令被反诉人协助反诉人办理编号为ZM190××××1176《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预告登记备案注销手续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备案注销手续;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蒋某某缴纳部分购房款后,未成功办理房屋贷款手续,且未成功办理贷款的原因不明,蒋某某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关于原告蒋某某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某置业公司的反诉请求,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关于反诉原告某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纠纷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故依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本案中,蒋某某、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蒋某某缴纳部分购房款后,未成功办理房屋贷款手续。蒋某某、某置业公司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成功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的原因系对方。蒋某某上诉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某置业公司同意解除,本院对该诉请予以支持。某置业公司上诉主张蒋某某协助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预告登记备案注销手续,本院对该诉请亦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蒋某某、某置业公司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未成功办理房屋贷款手续的原因系对方,鉴于双方均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蒋某某认可维修基金11985元包含在购房款192821元中,其诉请某置业公司返还192821元,应予支持,对于蒋某某、某置业公司上诉主张系对方违约且应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依据不足,不予支持。蒋某某主张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结合合同解除的原因、起诉后正商公司占有该款项导致蒋秀琼一定的损失等因素,本院酌定利息以19282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0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对蒋某某主张的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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