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村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贵州省农村医保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10-31 教育 投稿:森屿微央
贵州农村医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贵州省农村医保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医保制度合并而成,主要功能是保障城镇和农村居民住院、遭遇重大疾病时发挥兜底作用,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广大农民群众抵御风险疾病最重要的一道“防火墙”。


○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后,参保政策有什么规定?参保缴费时间有何规定?

○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又是如何确定?

○作为参保人,应该到哪里去缴费呢?

○缴费了,能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该如何报销医疗费用?如何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针对不同人群,参保政策有哪些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除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

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包括港澳台同胞或者外籍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居住证明(如居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合同)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校学生

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学校代收代缴。

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在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均可办理。

切记,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不允许重复参加的,也不能在多个地方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和标准有何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应在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政府补助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补助标准也在逐年提高。

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个人,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零星缴费方式参保,按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切记!请您一定要在规定的集中征缴期按时缴费,如果错过了,不仅要多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当年公布的财政补助标准),而且缴费以后还要等60天才生效(生效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因此,请您牢记并提醒身边的亲友,按时在你所在地集中征缴期内缴费。


此外,以下人员不受集中缴费期影响,具体规定如下:

1、新生儿实行出生90日内动态参保政策,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未参保的,按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83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90日内(含90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对以下特殊人群,市政府给予参保资助,具体如下:

Q1

全额资助对象

★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保缴费时,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可连续三年享受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用缴费。

Q2

定额资助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人口参保缴费时,政府资助140 元,个人只用缴纳140元。

★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时,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政府按140元标准资助。

★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可向相关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政府按50元标准资助。

注:多重身份的人员,政府对个人缴费资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能重复享受。由相关部门认定特殊人群身份,认定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参保个人缴费时只缴纳个人应缴金额。


参保人员应该到哪里缴费?

2021 年度启动“登记缴费一体化” 经办模式,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作为基本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要素,实现“缴费即登记”。2020 年已缴费的,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自助终端、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税务机关收费窗口、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集中代收点、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等缴费渠道缴费。以前年度未缴费或无缴费信息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非本市常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相关证明),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由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部门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客户端软件采集缴费人登记基础信息,成功后方可缴费。



具体缴费渠道如下


线上:

1.微信支付:打开微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定位在黔南--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输入身份信息后点击确定--自主缴费--选择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黔南都匀市城乡居民医保)--点击“下一步”确定缴费信息--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2.支付宝支付:打开支付宝--点击“更多”--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核定缴费信息--完成缴费。

3.贵州税务公众号支付:微信搜索“贵州税务”公众号,点击“享服务”-掌上办税-社保缴费-输入身份信息后点击确定--自主缴费--选择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黔南都匀市城乡居民医保)--点击“下一步”确定缴费信息--输入支付密码--完成缴费。

4.网上银行缴费:您可通过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或其手机银行(APP)(支持缴费的APP主要有:黔农云APP、中国工商银行APP、贵州银行APP、农业银行APP)自助缴纳。

线下:

1.到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您也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都匀农商行、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2.集中代收:您可通过乡镇社保费代收人、社区(村居)办事处提供的集中代收方式进行缴费,然后统一缴至税务机关。

3.到税务机关缴费:您也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百子桥智慧办税服务厅自助终端和都匀市沙包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局窗口办理缴费。

请注意:缴费后,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关系的,其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


缴费了,能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一、

普通门诊

待遇享受期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相对应的支付比例由基金支付。请注意:三级医疗机构(如州医院、州中医院、贵医三附院及州外三级医院)门诊费用不报销哦!普通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年度门诊住院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2021年将一、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支付比例提高5%,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二、

门诊特殊病

持《门诊特殊病证》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特殊疾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根据疾病种类设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三、

普通住院

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自费部分、先行自付部分以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多次住院的,以同级别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依次递减25%,最低不低于首次标准的50%。住院门诊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5万元。

四、

大病保险

一个自然年度内,您所发生的特殊疾病门诊、普通住院和重大疾病救治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7000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分段进行支付,最低档不低于60%。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如果您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特困供养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普通居民基础上降低50%,各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五、

医疗救助

如果您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特殊困难对象,因病住院合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如果您是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合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内给予全额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合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经计生医疗扶助、优抚医疗补助后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在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内分类别按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如果您是在开通即时结算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仅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如果您是在未开通即时结算的各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进行备案,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提供发票原件、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医保窗口,交由专门的审核报销工作窗口人员办理报销。报销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Q1

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立医院公章的有效发票原件;

2.加盖医院公章确认的资料(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死亡记录、费用清单等);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原件并加盖办理机构公章(转诊转院人员);

4.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1份;

5.收治外伤患者时,患方需现场签署是否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承诺书;

6.特殊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因审核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Q2

报销门诊医疗费需提供的资料

1.加盖公立医院公章的有效发票原件;

2.加盖医院公章确认的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若发票中未显示具体费用明细的需提供对应的门急用清单);

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1份。

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如果您到黔南州以外的医院看病就医,您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Q1

省内定点直补医院以及省内公立医院转诊

①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都匀市辖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并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需主治医生写明转诊转院理由(病情摘要)并签字,需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盖医院医保科公章,住院之前办理(包含住院当日),由都匀市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直接办理转诊或到都匀市医保局办理转诊。

②危急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在州外医院入院后,由医院协助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到市医保局补办转诊手续。

Q2

省外三级公立医院转诊

①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都匀市辖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并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需主治医生写明转诊转院理由(病情摘要)并签字,需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盖医院医保科公章,住院之前办理(包含住院当日),由都匀市医保局办理转诊。

②危急疾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在省外医院入院后,由医院协助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住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补办,由都匀市医保局办理转诊。

切记:如果您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产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正常报销比例,只能按非转诊报销比例享受。

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如果您是长期在黔南州外居住,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异地居住证明、外出务工证明,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在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登记,按照统筹区内同类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政策执行。备案后,异地发生的非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垫付,回来后相关资料交参保地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医保窗口审核报销。

切记:如果您未按规定备案产生的异地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正常报销比例,只能按非转诊报销比例享受。

最后,特别注意,以下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报销的: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所发生医疗费用;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就医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费用;

4、应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5、按规定不属于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以上内容为目前政策,如今后国家、省、州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新规。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8191268 、8192359、8191131

监督投诉电话:8516127

国家税务总局都匀市税务局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

4998182、7109153

各乡镇办事处人社中心医保窗口咨询电话:

广惠办事处人社中心:

0854-8221686

文峰办事处人社中心:

0854-8284020

沙包堡办事处人社中心:

0854-8310350

小围寨办事处人社中心:

0854-8231596、8361629

绿茵湖办事处人社中心:

0854-4992658

墨冲镇人社中心:

0854-8428208

平浪镇人社中心:

0854-8468087

(凯口片区8470010、石龙片区8471210)

毛尖镇人社中心:

13595487056 15185517630

归兰水族乡人社中心:

0854-8527028

匀东镇人社中心:

0854-8516323

(王司片区:8528558、坝固片区:8519115、高铁片区:8516252、洛邦片区:15285332449)


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都匀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


来源:都匀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都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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