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怎么测量面积误差(新房面积误差怎么算)

01-12 房产 投稿:相顾无言
新房怎么测量面积误差(新房面积误差怎么算)


2016年,刘女士与HD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92平方米。

该房于2020年取得不动产产权登记,产权证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187.59平方米。

由于交付使用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会怎么判呢?


01

判决:退还实测面积差房款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院认为,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92平方米,交付的建筑面积为187平方米,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经计算为2.31%。经核算,面积差房款为35万余元。刘女士主张从付清房款之日第二日起计算相应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HD公司向刘女士退还实测面积差房款及利息。


02

房屋面积有误差,法律有何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

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倘若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不影响双方合同的履行,购房者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按照实际面积结算。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可以自由选择解除合同或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业主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房屋实际面积与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较大,已经超出了买房人可以接受的范围,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房屋出售方承担返还责任。

2、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房屋实际面积是大于或小于约定面积,分为不同情况。

第一种: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房屋面积的误差主要基于出卖方的责任所致,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第二种: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及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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